发表时间:2025-11-04 21:19:33 来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并且开展城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调查。
(二)贯彻执行农业农村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参与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城区农业综合执法。
(三)统筹推动发展城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协调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拟订城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按权限开展承包地纠纷调处。牵头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有关改革试验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
(五)指导城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大数据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农业农村相关对外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城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区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监督管理城区渔业渔港。
(七)监督管理城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并且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八)组织城区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监督管理城区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城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城区范围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城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城区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农业投资建设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二)推动城区农业科学技术体制改革和农业科学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并且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开展城区水利科技工作。
(十三)指导城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学技术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保障城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城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城区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城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按规定组织并且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各镇供水工作。
(十六)负责城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城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拟订节约用水计划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七)组织、指导城区内的水利设施、内河河道和水库管理范围内区域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城区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城区种养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河道堤防、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城区水利工程建设和指导监督城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负责病险水库、水闸、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负责下属水库工程运行管理。
(十八)拟定城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节水排水、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负责城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贯彻水库移民工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的管理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和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负责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工作。
(二十一)组织城区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开展水事纠纷预防调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二十二)承担城区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承担城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城区河长制湖长制实施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城区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城区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江河湖泊、水库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旱灾害预防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方面技术支撑。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二十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我局局本级为行政单位,经费管理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南宁市邕宁区农业农村局加挂南宁市邕宁区水利局、南宁市邕宁区乡村振兴局、南宁市邕宁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邕宁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经费管理为全额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局办公室、财务股、纪检人事股、发展规划股、资金项目股、社会帮扶股。
所属全额事业单位有1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6个,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7个。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6个,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分别是:农业服务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能源工作站、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水库移民安置服务中心、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站;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蚕业工作管理站、水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站、乡村振兴信息中心、蒲庙电灌管理站、英雄水库管理所、那才电灌管理站,其中水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站、乡村振兴信息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蚕业工作管理站、蒲庙电灌管理站、英雄水库管理所、那才电灌管理站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此部分可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南宁市邕宁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18506.0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358.3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879.41万元,增长46.56%。收入详细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767.28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338.56万元,增长67.23%,根本原因是增加安排项目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12.45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61.19万元,下降16.05%,根本原因是减少政策性保险财政补贴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邕宁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4.事业收入178.64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05万元,增长1.16 %,根本原因是水费收缴收入增加。
5.营收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营收”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另外的收入”不能确保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8.上年结转和结余147.6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法律法规接着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18506.0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8358.37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879.41万元,增长46.56%。支出详细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27.26万元:大多数都用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退休人员的退休费。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78.61万元,下降43.28%,根本原因是退休人员相关经费支出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类)155.79万元:大多数都用在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9.65万元,下降30.89%,根本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类)2116.62万元:大多数都用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奖补资金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501.36万元,下降19.15%,根本原因是减少项目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15258.90万元:大多数都用在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奖补、特色农业现代示范区建设补助及政策性种植保险费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917.76万元,增长82.94 %,根本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类)199.79万元:大多数都用在依照国家规定政策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5.41万元,增长8.36%,根本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7.年末结转和结余147.6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明显的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法律法规接着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南宁市邕宁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67.2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338.56万元,增长67.23 %。其中:基本支出3074.72万元,项目支出12692.56万元。
南宁市邕宁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17.30万元,支出决算为1576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1.40%。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996.02万元,支出决算为627.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98%。
1.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数为371.65万元,支出决算为134.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16%。根本原因是行政参公单位退休人员支出减少。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数为218.20万元,支出决算为83.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38.07%。根本原因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支出减少。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270.78万元,支出决算为28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4.97%。根本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乡村振兴局并入我局,支出增加。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135.39万元,支出决算为125.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2.76%。根本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减少。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46.40万元,支出决算为155.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23%。
1.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63.98万元,支出决算为61.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6.77%。根本原因是12月费用未能及时支付。
2.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46.86万元,支出决算为48.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4.24%。根本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乡村振兴局并入我局,支出增加。
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数为77.31万元,支出决算为27.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35.43%。根本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减少。
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58.24万元,支出决算为17.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30.27%。根本原因是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
(三)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971.80万元,支出决算为6052.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3.86%。
1.行政运行(农业农村)(项)年初预算数为947.22万元,支出决算为989.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4.47%。根本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乡村振兴局并入我局,支出增加。
2.事业运行(农业农村)(项)年初预算数为231.44万元,支出决算为283.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22.69%。根本原因是增加发放未统发人员绩效。
3.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0万元。根本原因是增加广西一遍天原种猪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支出。
4.病虫害控制(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根本原因是增加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支出。
5.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8.78万元。根本原因是增加邕宁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化验服务项目、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采购等支出。
6.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0万元。根本原因是增加邕宁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项目技术服务费支出。
7.防灾救灾(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98万元。根本原因是增加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和水利救灾项目支出。
8.农业生产发展(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08.15万元。根本原因是增加特色农业现代示范区建设补助、农机购置补贴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支出。
9.农业生态资源保护(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370万元。根本原因是增加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奖补支出。
10.耕地建设与利用(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66.33万元。根本原因是增加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支出。
11.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2.50万元,支出决算为26.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59.20%。根本原因是增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增量确权面积技术服务项目支出。
12.行政运行(水利)(项)年初预算数为214.77万元,支出决算为227.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6.07 %。根本原因是工资调资。
1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万元。根本原因是增加律师费支出。
14.水利工程建设(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9.80万元。根本原因是增加百济镇屯林村坛槐坡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进度款及邕宁区百济镇八联村佃歪至坛西村屯道路工程结算款支出。
15.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年初预算数为437.81万元,支出决算为828.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89.13 %。根本原因是增加南宁市邕宁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设施设备运行维护项目运行维护进度款及邕宁区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经费等支出。
16.水利前期工作(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根本原因是增加南宁市八尺江邕宁区段及其支流(蒲庙辖区内河段)三年日常巡查保洁第一年第一、二季度服务经费支出。
17.防汛(项)年初预算数为138.07万元,支出决算为96.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69.78%。根本原因是防汛项目支出减少。
18.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86万元。根本原因是增加南宁市八尺江邕宁区段及其支流(蒲庙镇辖区内河段)3个月临时性日常巡查保洁服务经费支出。
19.其他水利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6.06万元。根本原因是增加邕宁区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进度款、南宁市邕宁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维护项目第二轮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20.行政运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13万元。根本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乡村振兴局并入我局,外聘人员经费增加。
2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798.66万元。根本原因是增加供水保障工程、粮食产量提升工程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等项目支出。
22.生产发展(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67万元。根本原因是增加城区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支出。
23.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57万元。根本原因是增加2024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第三批补助支出。
24.贷款奖补和贴息(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17万元。根本原因是增加2024年第四季度脱贫人口小额信用贷款贴息支出。
25.事业运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0.23万元。根本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乡村振兴局并入我局,增加公用经费支出。
26.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31.99万元。根本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乡村振兴局并入我局,增加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支出。
27.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15.11万元。根本原因是增加政策性种植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性养殖业保险费等支出。
28.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0万元。根本原因是增加邕宁区2021年沼气安全生产管理项目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03.08万元,支出决算为199.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8%。
1.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数为203.08万元,支出决算为199.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8.38%。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74.72万元,支出详细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42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14%。预决算差异的根本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乡村振兴局并入我局,增加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3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7%。预决算差异的根本原因是减少办公费用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7.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85%。预决算差异的根本原因是退休费及退休生活补助支出减少。
南宁市邕宁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412.4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61.19万元,下降16.05%。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412.45万元。
南宁市邕宁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12.45万元。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16.62万元。预决算差异根本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大多数都用在蒲庙镇那路片区集中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结算款等水利工程项目支出。
1.城市建设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46.62万元。预决算差异根本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大多数都用在蒲庙镇那路片区集中供水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费及邕宁区镇龙—蒲庙那路联网供水工程机电设施及安装等项目支出。
2.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0.00万元。预决算差异根本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大多数都用在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支出。
(二)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95.83万元。预决算差异根本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大多数都用在发放邕宁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1.移民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95.83万元。预决算差异根本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大多数都用在发放邕宁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南宁市邕宁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0.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5.2万元,根本原因是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3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9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5.02万元,原因是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大多数都用在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南宁邕宁区农业农村局局本级及13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0.37万元,平均每辆0.7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0.19万元,原因是本年度有3次公务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次,人次19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其中:1.接待南宁市水利局7人次到邕宁区开展水利项目专项检查和乡村振兴帮扶工作;2.接待自治区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工作指导调研组8人次到邕宁区开展自治区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工作指导调研工作;3.接待自治区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专班专家团4人次到邕宁区开展自治区衔接资金项目线下指导活动工作。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7.7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9.22万元,降低11.99%,根本原因是:公用经费使用少。比2023年增加16.40元,增长6.05 %。根本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18.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88.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9.2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67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92.91%;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1.75%;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1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3417.30万元,执行数18081.12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去看,整体支出自评得分99.61分(总分100分),预算执行得分9.61分(总分10分)。所有产出、效益、满意度指标均已完成。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216个,其中2024年度项目215个,2023年结转2024年项目1个,项目支出总额15287.49万元。其中,本级项目216个,本级项目支出15287.49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215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5287.49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自评发现的主体问题及原因:虽然我局实施绩效管理后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精细化水平已有提高,但任旧存在一些不足,特别是绩效指标设置的精准性、合理性有待进一步改善。如,设置一些项目绩效指标时未能合理估计好数值,导致指标会偏离原设定数值较大;设置绩效指标时,绩效指标符号设置有所偏差,导致绩效指标未完成,需调整绩效指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绩效管理上的水准;进一步提升业务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上的水准,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对项目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把关,加强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二是加快预算执行过程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监控。平时的绩效运行监控工作中,发现部分二级项目因财政未批复资金、工作规划调整等导致部分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没办法完成的,及时按程序申请调整。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24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第二批补助资金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6.51万元,执行数为96.5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邕宁区2024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第二批补助资金发放96.51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通过补助,有效减轻了脱贫户、监测户家庭经济负担,使其安心就读职业学历教育,从而提升内生动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拥有非常良好的社会效益。自评发现的主体问题及原因:由于绩效管理经验不足,项目的部分成果没法用指标形式表示;绩效评价指标设计有待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绩效管理是个系统化工程,需加强单位绩效管理全面性和专业性;二是需细化绩效管理指标,指标设计需要更加科学、合理。
组织对“2024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第二批补助资金项目”等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96.51万元。从评价情况去看,已完成邕宁区2024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第二批补助资金发放96.51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通过补助,有效减轻了脱贫户、监测户家庭经济负担,使其安心就读职业学历教育,从而提升内生动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拥有非常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营收: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营收”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另外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还没完成、结转到本年度 按有关规定接着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筑设计企业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明显的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法律法规接着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邕宁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邕宁区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主办南宁市邕宁区委宣传部承办网站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