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5-11-02 04:21:19 来源:行业新闻
。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为26%。
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压实实施工程单位水土保持责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设计变更管控,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与植被。做好表土剥离保存、利用及土石方挖填平衡。依照方案要求合理的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控施工期间会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水土保持方案批准后,如项目地点、规模出现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出现重大变更,符合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有关情形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如项目需新设弃渣场,应先征得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水利等有关部门同意。符合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有关条件的,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自主验收由你公司依照相关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组织并且开展。你公司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