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6-01-04 15:06:46 来源:新闻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金崎片区市政道路—海丝大街(经八路至东梅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事项收悉。我局委托泉州市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组织相关的单位和专家对该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评审。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报告并提交了报批稿。根据泉州市水利工程技术服务中心的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金崎片区市政道路—海丝大街(经八路至东梅路)位于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始于经八路,自西向东延,终点止于东梅路,道路全长约1.453公里。工程内容有: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工程项目施工总工期12个月,计划2025年5月开工,2026年4月完工。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8.54h㎡,其中永久征地8.03h㎡,临时占地0.51h㎡。本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20.36万m3,其中开挖土石方总量18.45万m3(含建筑垃圾1.31万m3);填筑总量1.91万m3(含表土回覆0.37万m3);借方0.37万m3(外购表土);余方16.91万m3(含建筑垃圾1.31万m3)运至泉州市惠安县永泽建材有限公司绿谷砂石场综合利用。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41.16万元,其中主体设计已列投资588.73万元。
(五)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8.5379万元,建筑设计企业应在开工前依法一次性缴纳。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它许可需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应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应在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同时开展水土保持设计,要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批复的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用地范围外的地表植被,并做好余方的定点堆放、及时转运和防护等,切实控制施工期间会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应按规定向我局和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以及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出现重大变化的;或者表土剥离量或者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少30%以上的(因工程扰动范围减少,相应表土剥离和植物措施数量减少的除外);或者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措施发生明显的变化,可能会引起水土保持功能明显降低或者丧失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等规定,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自主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应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期间应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不少于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通过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办公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电话E-mail:市水利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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