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更新吉安市水利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11-07 22:17:04 来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队伍管理,切实提高技术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结合当前工作需要及专家库专家履职情况,拟征集更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

  本次推荐面向全市各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科研院所、有关高校及其他相关的单位。原市级专家库专家此次也需重新申报。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扎实的学术精神、端正廉洁的品行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能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发表意见,社会声誉良好,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

  2.精通专业相关知识,熟悉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能正确运用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能起到技术把关作用,独立出具评审意见。

  3.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均可申报:1.近三年从事水土保持管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总结报告编制(含验收评估)或主持(参与)技术评审工作,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2.从事水利工程、工程地质、水文水资源、工程建设价格、施工等非水土保持专业工作的专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对水土保持专业较为熟悉。3.具有水土保持专业方面技术中级职称5年以上或副高及以上职称。4.从事林学、生态学等水土保持相关专业的专家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此类专家名额限定五名。

  4.身体健康,能确保参与技术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能胜任有关技术评审工作。

  5.推荐的在职在岗专家应为非在职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退休人员参照在职在岗人员推荐条件。

  6.已入选省水利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库的专家,自动成为吉安市水利局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专家,需填报吉安市水利局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入库申请表。

  专家推荐申报主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各县(市、区)水利局牵头推荐。相关市直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直接向市水利局推荐。已退休的专家,由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作单位按以上渠道推荐。

  1.各相关的单位要做好专家推荐的组织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合乎条件的有关人员(含退休技术人员)对照专家条件,如实填写专家入库申请表(见附件),并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复印件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

  2.各相关的单位要做好专家推荐申报的资料收集汇总和初审工作,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推荐单位将合乎条件的人员资料汇总上报市水利局水土保持科。

  请各相关的单位和个人积极推荐申报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申请材料(纸质)请于2025年12月5日前报送或邮寄吉安市水利局(吉安市城南行政中心D座613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