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水利局关于桂语兰庭南侧地块

发表时间:2025-10-29 10:16:47 来源:水土保持监测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桂语兰庭南侧地块(TN-H-02)住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桂语兰庭南侧地块(TN-H-02)住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丽水市莲都区岩泉街道,项目区北侧为桂语兰庭与人民街,南侧为莲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侧为双创中心与规划路,东侧为丽水华侨医院。为新建项目。项目用地红线,大致上可以分为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道路硬化占地面积和绿化区域占地面积。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5917.53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32577.68m2,地下总建筑面积23339.85m2,建筑密度为29.67%,容积率为2.00,绿地率为30.05%,机动车停车位359辆,非机动车停车位464辆。

  项目计划于2025年10月开工,2028年7月完工,总工期34个月。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8000万元。建设资金由建筑设计企业统筹解决。工程建筑设计企业为丽水文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不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工程总挖填方量为13.24万m3。项目建设共开挖土石方总量11.37万m3(其中淤泥0.04万m3,建筑垃圾0.07万m3,土方4.36万m3,宕渣6.90万m3);工程回填总量1.87万m3(其中绿化覆土0.26万m3,土方1.48万m3,碎石0.13万m3);项目综合利用0.25万m3(其中淤泥0.04万m3,土方0.21万m3);工程借方1.62万m3(其中绿化覆土0.26万m3,土方1.23万m3,碎石0.13万m3),工程借方可通过周边合法料场商购形式解决;工程余方11.12万m3(其中建筑垃圾0.07万m3,土方4.15万m3,宕渣6.90万m3),本工程余方中土方4.15万m3均运至联城科创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工程-花街路(联花路-城北街)道路工程一期用于道路回填使用,建筑垃圾0.07万m3均运至垟店岭地块平整和改造等(一期)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进行消纳,宕渣6.90万m3作为石方资源由莲都区当地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平台统一调配。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项目有几率发生的水土流失总量97.30t,新增水土流失量89.81t。施工期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其中地下室工程为主要水土流失来源,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应对上述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60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即2028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不计(项目区无表土),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五、基本同意取土场设置方案。本工程不设取土(料)场。工程借方1.62万m3(其中绿化覆土0.26万m3,土方1.23万m3,碎石0.13万m3)。通过周边项目调运或者向合法料场商购解决。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经现场踏勘调查,本项目地块内为建设用地,现状为施工裸土地,无可剥离表土资源。本项目需求的绿化覆土通过周边项目调运或者向合法料场商购解决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堆场)设置方案。本工程不设弃渣场(堆场)。项目余方为11.12万m3(其中建筑垃圾0.07万m3,土方4.15万m3,宕渣6.90万m3),本工程余方去向共计分为3处,其中土方余方4.15万m3均运至联城科创产业园及基础设施工程-花街路(联花路-城北街)道路工程一期用于道路回填使用,建筑垃圾余方0.07万m3均运至垟店岭地块平整和改造等(一期)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进行消纳,宕渣余方6.90万m3作为石方资源由莲都区当地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平台统一调配。

  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60hm2,包括主体工程占地范围内场建筑物工程、道路场地、绿化工程区等。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有绿化覆土、雨水管网、透水铺装、雨水蓄水池、植物绿化、简易洗车池、基坑顶部截水沟、沉沙池、临时苫盖等措施。

  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2hm2),包括施工生活办公区、临时堆料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砖砌拦挡、临时排水沟、临时苫盖。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260.48万元(其中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49.77万元),工程措施38.45万元,植物措施162.44万元,临时措施18.39万元,监测费用22.58万元,独立费用15.93万元(其中建设理费6.38万元,勘测设计费8.85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0.70万元),基本预备费1.4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28万元(12808.80元)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设计,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同时做好主体工程项目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及时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出现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可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一并开展,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监测实施方案、季报等各类成果按规定时间报送丽水市水利局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筑设计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联的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