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水利局关于浙江缙云经济开发区三都区块 产业科技孵化园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 项目--市政路网工程水土保持 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6-01-06 16:27:58 来源:水土保持监测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浙江缙云经济开发区三都区块产业科技孵化园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市政路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浙江缙云经济开发区三都区块产业科技孵化园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市政路网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缙云县经济开发区,岩西公路和老330国道交叉口西南侧。工程属新建建设类。本项目建设内容有场地平整、边坡、排水渠、市政路网、道路、雨污水、给水、箱涵、电力、路灯照明、交通设施、园林绿化、通信管线。其中纵一路呈南北走向,道路全长422.352m,宽度24m,设计时速为30km/h,为城市支路,起点为岩西公路,终点为S209省道。纵二路呈南北走向,道路全长464.716m,宽度24m,设计时速为40km/h,为城市次干路,起点为岩西公路,终点为横二路。横一路呈东西走向,道路全长423.430m,宽度18m,设计时速为30km/h,为城市支路,起点为纵一路,终点为纵二路。横二路呈东西走向,道路全长655.119m,宽度18m,设计时速为30km/h,为城市支路,起点为纵一路,终点为场地边线。

  本工程征占地面积共计26.15hm2,其中永久占地25.96hm2,红线年2月初开工建设,计划2027年3月完工。工程总投资1002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023.22万元,所需资金通过争取上级补助及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项目建筑设计企业浙江缙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区不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工程挖填土石方总量77.93万m3。其中开挖方量38.88万m3,包括砼拆除0.02万m3,淤泥0.52万m3,土方16.48万m3,石方21.86万m3;回填总量39.05万m3,包括表土0.05万m3,土方16.48万m3,石方21.86万m3,宕渣0.66万m3;利用自身开挖方38.34万m3,包括土方16.48万m3,石方21.86万m3;借方0.71万m3,包括表土0.05万m3和宕渣0.66万m3商购解决;余方0.54万m3,其中淤泥0.52万m3干化后运至缙云县城市建设弃方场工程(二期)进行处置,砼拆除0.02万m3外运至缙云县双龙垃圾填埋场。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工程建设会造成土壤流失总量为2833.32t,新增水土流失量2703.61t。施工期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场平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为主要水土流失来源;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应对上述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6.15hm2,其中永久占地25.96hm2,红线,红线。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即2027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不计,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

  五、基本同意取土场设置方案:本工程不设取土(料)场。工程借方0.71万m3,包括表土0.05万m3商购,宕渣0.66万m3自合规料场商购。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工程沿线涉及表土均由属地街道统一进行表土剥离、统一调配使用,相应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者由当地乡镇承担。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堆场)设置方案:本工程不设弃渣场(堆场)。工程余方0.54万m3,其中淤泥0.52万m3干化后运至缙云县城市建设弃方场工程(二期)进行处置,砼拆除0.02万m3外运至缙云县双龙垃圾填埋场。

  Ⅰ区-场平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9.88hm2(已扣除施工临时设施、道路用地范围),包含场平工程、挖填方边坡等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排水沟、截水沟、边坡绿化、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密目网苫盖等。

  Ⅱ区-道路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4.25hm2,最重要的包含路基路面、挖填方边坡等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雨水管网、截水沟、排水沟、绿化覆土、边坡绿化(含抚育管理)、栽植行道树、密目网苫盖等。

  Ⅲ区—排水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26hm2,最重要的包含黄龙明渠、1#箱涵、2#箱涵等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密目网苫盖等。

  Ⅳ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76hm2,包括土石方中转堆场、施工临时场地及洗车池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临时排水沟、填土编织袋、临时沉沙池、密目网苫盖、洗车池等。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826.14万元(方案新增376.18万元),其中工程措施417.93万元,植物措施38.35万元,临时措施270.21万元,监测费用14.84万元,独立费用40.44万元,基本预备费23.4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09191.20元。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主体工程项目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出现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可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一并开展,但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监测实施方案、季报等各类成果按规定时间报送丽水市水利局和缙云县水利局各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筑设计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联的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七)缙云县水行政主任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工程建设的各阶段,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重点检查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水土保持招投标内容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等;建设过程中,重点检查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理、监测及方案变更工作开展情况;完工后,督促建筑设计企业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督检查可充分运用遥感监管、会议检查、现场核查“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现项目建设过程监督检查全覆盖,每年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