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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范

发表时间:2026-01-23 02:22:54 来源:服务项目

  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中央立项,且征占地面积在五十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五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或者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按中央政策执行,由水利部审批;市级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市水行政主任部门审批(市水务局);区县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区县水行政主任部门审批(区县水务局)。

  该通知指出在密云、延庆、怀柔、昌平、平谷、房山、门头沟、通州、大兴、顺义等区县建设的公路、铁路、水利、电力、房地产、地矿、石油、天然气、农林开发、土地整理、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涉及土石方挖填的建设项目,必须编报和实施水土保持方案。

  通知进一步明确水土保持方案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及项目立项审批的前置审批环节,建筑设计企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同意意见,没有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同意意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后,方可申请项目立项。

  (2)“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章节:补充项目及项目区概况中涉及水土流失、水土保持相关联的内容介绍及分析评价;依据新水土保持法第28条,对项目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综合利用分析评价;补充主体工程设计中雨水控制与利用措施分析,尤其进行降水蓄渗工程分析、施工场区排水去向、沉沙设施有效性分析。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出现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任部门制定。

  三、项目概况。应按照中的规定,说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组成及总体布置、施工组织、工程征占地、土石方量、工程投资、进度安排、拆迁与安置等情况。若有与其他项目的依托关系应予说明

  四、项目区概况。应按照中的规定,简要说明项目所在区域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土地利用情况,水土流失现状及防治情况,区域内生态建设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可借鉴的经验。

  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会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任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第七条水土保持方案一定先经水行政主任部门审查批准,在领取国务院水行政主任部门统一印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后,项目单位或个人方可办理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等其他有关手续。

  颜色:大纲(送审稿)为乳白色,大纲(报批稿)为浅绿色。报告书(送审稿)为墨绿色,报告书(报批稿)为浅湖蓝色。

  版式:封面左上角为设计单位的水土保持方案资质证号和工程设计证书号,用3号或4号宋体字印制。右上角为年号和本年度所编制的项目序号。

  封面上方为文件标题,第一行为工程名称,用2号或3号宋体字;第二行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大纲),用初号或小初号黑体字;第三行标明:送审稿或报批稿,用括号表出,用2号或3号宋体字。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是针对开发建设项目过程中造成的水土资源损害,从保护生态、保护自然景观、水土保持的角度论证主体工程设计不合理性,从主体工程的所有的环节、每个方面查找缺陷,补充和完善水土保持设计,并对主体设计提出的修改和完善建议,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控制扰动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快速有效修复ECO的目的。其最大的作用是要克服单纯从工程经济性和施工方便的角度考虑问题,从保护地貌植被、生物链和有利于植被恢复的角度,合理设计各类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及临时措施,保护水土资源,由此减少水土流失。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章节:分区应考虑不同施工阶段及建成后雨水汇流及分区排水因素。

  (4)“水土流失预测”章节:补充施工场区内由于含有泥沙的雨水未经有效沉沙直接外排而产生的土壤流失量及其危害分析;结合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的水文计算说明由于项目建设而产生的径流增量预测及危害。

  (5)“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章节:补充“硬化地面透水率”、“绿地下凹率”、“调蓄模数”、“人行道硬化地面透水率”、“透水性边沟率”等外容;补充雨水控制与利用措施布设及典型设计(包括不同阶段的临时措施和永久措施)。

  扉页下部:逐项列出设计单位地址、设计单位邮编、项目联系人、联系电线号黑体或宋体字。加盖方案质量专用章。

  批准:应为证书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核定:方案编制单位证书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审查:处室的技术负责人;校核:编制小组成员;

  1本篇主要编制内容应在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XX)及《关于印发的通知》(水保监[XX]8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同时补充雨水控制与利用等相关联的内容,主要包括:

  (1)“总则”章节:补充施工期及工程建成后雨水控制与利用在水土流失防治中的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及目的意义。总结章节后附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注6.防治类型之省级人民政府公告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

  注8.减少水土流失总量之责任范围内采取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后,预计减少流失总量(和以前主体工程现状对比包括主体以采取的措施)

  2.项目所在地的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情况3.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4.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面积

  及新增量、水土流失重点区段及时段6.水土保持总体布局主要工程量7.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8.结论与建议

  封面下方为建筑设计企业及编制单位全称,用2号或3号宋体字,上行为建筑设计企业,下行为编制单位,左方盖建筑设计企业印章,右方盖编制单位印章。

  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基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上,设计单位可以在封面印制项目编号,设计阶段、设计单位标志等外容。

  扉页中上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资格证书和工程设计证书的彩色复印件,注意有效期。

  4.水土流失危害分析与评价5.预测结论及指导性意见八、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

  3.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应付防治措施体系图框。4.不一样防治工程能够的典型设计

  参加工作人员:编制小组成员,可分章节或分专业、分工注明。注:责任页用黑体小3号字,姓名须先用4号字印刷,后为签名;审查、校核、编写和参加工作人员须有编制方案上岗证书,并注明证书号。(四)方案附件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水土保持设施的确认函;(不需要了)计划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主体工程机械工程完工后,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完毕的时间。没有服务期(生产期由当地行政主任部门来管理)

  5.工程建设与生产队水土流失的影响因素分析6.结论性意见、要求与建议六、防治责任范围及分区

  (6)“水土保持监测”章节:补充施工期的施工场区外排泥沙情况监测。(7)其他章节补充相应内容。

  1、方案的审查超过6个月报批重新开会2、工程占地不得占用农地、水浇地第二部分方案编写

  2、根据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发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管理规定》和XX年7月8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有以下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筑设计企业和个人,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前期勘测设计工作。

  第十七条:“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有市或者区、县水利局参加。”

  第二十八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一定的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任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做跟踪检查,察觉缺陷及时处理。

  注1.所在流域按七大流域(含其代管流域)、项目所在支流填写注2.直接影响区还包括移民拆迁与安置区、采矿塌陷区等

  注3.水土流失预测总量只建设期内(机械完工期内)根据预测责任范围内会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含背景值)

  注4.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保持措施面积永久建筑物面积)/扰动地表面积注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计算按水保措施防治面积(含永久建筑物但不含水面、塌陷区)/水土流失总面积(含项目建设区内未扰动的水土流失面)

  6.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7.水土保持措进度安排九、水土保持监测1.监测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