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5-12-06 03:53:28 来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要求审批文成县水库综合提升及防洪排涝工程—文成县珊溪镇新西坑水库建设及生态河道提升工程(李井坑生态河道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报告》及《文成县水库综合提升及防洪排涝工程—文成县珊溪镇新西坑水库建设及生态河道提升工程(李井坑生态河道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之规定,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文成县珊溪镇万里村、井源村、新建村,李井坑上起坑底自然村上游堰坝(东经120°06′21.4952″,北纬27°39′36.7548″),下至飞云江汇合口(东经120°04′38.6859″,北纬27°40′50.7273″)。建设内容有新建及改建堰坝7座(其中改建2座,新建5座),新建桥梁4座,灌溉渠道修复500m,滩地修复约1.64万㎡,文泰高速桥下新建体育广场约1.45万㎡,新建休闲驿站1处、亲水节点1处。工程总用地面积53246.5m2,其中永久占地47355.5m2,临时占地5891m2。建设总工期为16个月,于2025年1月开工,计划于2026年4月完工。工程总投资4783.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577.39万元。
(一)主体工程选址、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主体设计中对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4.68万m3, 其中表土0.07万m3,土石方4.45万m3,石方0.07万m3,拆除垃圾0.09万m3。
工程土石方填筑总量3.96万m3,其中种植土0.38万m3,土石方2.45万m3,碎石0.27万m3,块石0.86万m3。开挖自身回填利用2.59万m3。
工程借方1.37万m3,其中种植土0.31万m3,碎石0.27万m3,块石0.79万m3。来源于合法料场商购或周边其他建设项目调入。
工程余方2.09万m3,外运至浙江文成经济开发区樟山产业基地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南互通及连接线基础配套设施工程(二期)综合利用。
建设期间如不采取比较有效的防治措施,将可能会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184.81t,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为138.57t。
水土流失防治面积总计5.3247h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者为文成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6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25,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6%。
工程对河道工程(护岸、绿道)区域剥离表土面积678.5m2,休闲驿站区域剥离表土面积1618.5m2,剥离表土平均厚度为30cm,共需剥离表土量为0.07万m3,待施工结束后用于植被恢复的覆土。
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工程建设中应将本方案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施工等所有的环节予以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如下:
临时措施:土石方临时中转场防护(临时苫盖)、表土临时堆场防护(临时苫盖)、临时堆料场防护(临时苫盖)√。
本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494.43万元,其中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73.68万元,新增投资应纳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本工程建设征占用地面积53246.5 m2,其中滩地修复(公园)用地面积16400 m2属于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项目,灌溉渠道修复用地面积500 m2属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堰坝、围堰等用地面积8449 m2属于水域面积,不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故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为27898m2(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2318.4元,请你单位收到批复后及时到文成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一)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依法自主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二)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有关法律法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生产建设地点、规模出现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出现重大变更的,应当报经我局批准。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严控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域的扰动和损毁,项目建设产生的泥浆、土石等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指定地点以外的区域倾倒。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并在主体工程后续设计中做好水土保持设计,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十、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文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文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生产建设项目名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二、监督检查范围:文成县水库综合提升及防洪排涝工程—文成县珊溪镇新西坑水库建设及生态河道提升工程(李井坑生态河道提升工程)水土流失防治面积总计5.3247hm2。
(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水行政主任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检查是不是按规定剥离表土,剥离的表土有无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挡、苫盖等保护措施,表土自身利用和外运综合利用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检查取土场、弃渣场(堆场)保护措施是不是到位,有无安全风险隐患,是否发生变更;是不是真的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等情况。
(五)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重点区域(如深挖、高填路段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1 年检查1-2次,将设置堆高20米以上或方量在50 万立方米以上弃渣场(堆场)、有举报线索、下发整改通知、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或黄色等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加密监督检查频次。
六、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用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信用惩戒等方式追究责任。
七、对监督检查人员履职监督: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保守商业机密,自觉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监督。
文成县水利局关于文成县水库综合提升及防洪排涝工程——文成县珊溪镇新西坑水库建设及生态河道提升工程(李井坑生态河道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要求审批文成县水库综合提升及防洪排涝工程—文成县珊溪镇新西坑水库建设及生态河道提升工程(李井坑生态河道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报告》及《文成县水库综合提升及防洪排涝工程—文成县珊溪镇新西坑水库建设及生态河道提升工程(李井坑生态河道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三十二条、四十一条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之规定,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文成县珊溪镇万里村、井源村、新建村,李井坑上起坑底自然村上游堰坝(东经120°06′21.4952″,北纬27°39′36.7548″),下至飞云江汇合口(东经120°04′38.6859″,北纬27°40′50.7273″)。建设内容有新建及改建堰坝7座(其中改建2座,新建5座),新建桥梁4座,灌溉渠道修复500m,滩地修复约1.64万㎡,文泰高速桥下新建体育广场约1.45万㎡,新建休闲驿站1处、亲水节点1处。工程总用地面积53246.5m2,其中永久占地47355.5m2,临时占地5891m2。建设总工期为16个月,于2025年1月开工,计划于2026年4月完工。工程总投资4783.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577.39万元。
(一)主体工程选址、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主体设计中对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4.68万m3, 其中表土0.07万m3,土石方4.45万m3,石方0.07万m3,拆除垃圾0.09万m3。
工程土石方填筑总量3.96万m3,其中种植土0.38万m3,土石方2.45万m3,碎石0.27万m3,块石0.86万m3。开挖自身回填利用2.59万m3。
工程借方1.37万m3,其中种植土0.31万m3,碎石0.27万m3,块石0.79万m3。来源于合法料场商购或周边其他建设项目调入。
工程余方2.09万m3,外运至浙江文成经济开发区樟山产业基地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南互通及连接线基础配套设施工程(二期)综合利用。
建设期间如不采取比较有效的防治措施,将可能会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184.81t,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为138.57t。
水土流失防治面积总计5.3247h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者为文成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2026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25,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6%。
工程对河道工程(护岸、绿道)区域剥离表土面积678.5m2,休闲驿站区域剥离表土面积1618.5m2,剥离表土平均厚度为30cm,共需剥离表土量为0.07万m3,待施工结束后用于植被恢复的覆土。
基本同意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工程建设中应将本方案新增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施工等所有的环节予以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如下:
临时措施:土石方临时中转场防护(临时苫盖)、表土临时堆场防护(临时苫盖)、临时堆料场防护(临时苫盖)√。
本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494.43万元,其中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73.68万元,新增投资应纳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本工程建设征占用地面积53246.5 m2,其中滩地修复(公园)用地面积16400 m2属于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项目,灌溉渠道修复用地面积500 m2属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堰坝、围堰等用地面积8449 m2属于水域面积,不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故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为27898m2(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2318.4元,请你单位收到批复后及时到文成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一)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依法自主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
(二)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有关法律法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生产建设地点、规模出现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出现重大变更的,应当报经我局批准。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严控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域的扰动和损毁,项目建设产生的泥浆、土石等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指定地点以外的区域倾倒。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保措施,并在主体工程后续设计中做好水土保持设计,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中,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十、你单位如对本批复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文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文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生产建设项目名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二、监督检查范围:文成县水库综合提升及防洪排涝工程—文成县珊溪镇新西坑水库建设及生态河道提升工程(李井坑生态河道提升工程)水土流失防治面积总计5.3247hm2。
(一)检查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落实、水行政主任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落实、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维护等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二)检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等手续完备情况、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情况等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三)检查是不是按规定剥离表土,剥离的表土有无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挡、苫盖等保护措施,表土自身利用和外运综合利用等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四)检查取土场、弃渣场(堆场)保护措施是不是到位,有无安全风险隐患,是否发生变更;是不是真的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等情况。
(五)检查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重点区域(如深挖、高填路段等)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五、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1 年检查1-2次,将设置堆高20米以上或方量在50 万立方米以上弃渣场(堆场)、有举报线索、下发整改通知、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结论为红色或黄色等项目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加密监督检查频次。
六、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用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和信用惩戒等方式追究责任。
七、对监督检查人员履职监督: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当利益,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保守商业机密,自觉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