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水利局关于遂昌县城乡引调水安全

发表时间:2025-10-29 10:16:57 来源:水土保持监测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遂昌县城乡引调水安全保障工程水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遂昌县城乡引调水安全保障工程水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工程位于遂昌县三仁乡三际线石板桥村南侧地块。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项目组成包括新建一座山地水厂,水厂总用征地面积75978m2,其中水厂红线万m³/d。另包含配套市政道路、进场道路、桥梁及雨污水排放管道、管理用房、厂区管线、道路、绿化、停车等配套设施。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5.68hm2,其中永久占地5.33hm2,临时占地10.35hm2。

  工程计划总工期42个月,已于2024年12月开工,计划于2028年5月完工。工程总投资502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3500万元。建筑设计企业为遂昌县供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建筑设计企业自筹。

  项目区不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工程配套市政道路需拆迁民居面积123m²,由建筑设计企业根据当地拆迁有关政策出资,拆迁户所在乡镇政府负责进行拆迁安置。

  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97.46万m3。开挖总量71.30万m3(其中土方52.19万m3、石方18.76万m3、拆除砼0.01万m3,绿化用土0.34万m3);填筑总量26.16万m3(其中土方22.10万m3、石方1.82万m3、绿化用土2.24万m3);开挖自身利用量24.35万m3;借方1.81万m3(石方),来源于合法商购;余方46.95万m3(其中土方28.19万m3、石方18.76万m3),土方运至遂昌县弃土消纳场工程进行综合利用,石方通过浙江(丽水)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公开出让。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工程建设可能会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1914t,新增水土流失量1752t。施工期是工程建设可能会产生水土流失重点时段,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为水厂工程区的场平工程、绿化区、进场道路的路基工程区、临时设施区的临时中转场等,同时也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的重点区域,一定要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控制水土流失。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5.68hm2,其中永久占地5.33hm2,临时占地10.35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即2028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五、基本同意取土场设置方案。本工程不设取土(料)场。借方1.81万m3(石方),来源于合法商购。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水厂工程及进场道路工程原始用地类型为园地及林地,根据现状调查,水厂区域园地、林地可剥离表土厚度10cm,可剥离面积3.35hm2,可剥离量约0.34万m3。剥离后的表土集中堆置于临时中转场内,并落实临时排水、沉沙、拦挡、苫盖等措施,减少表土堆置过程中的受降雨冲刷造成的水土流失。表土最终全部利用为绿化用土。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堆场)设置方案。工程不设置弃土场。工程余方46.95万m3(其中土方28.19万m3、石方18.76万m3),土方运至遂昌县弃土消纳场工程进行综合利用,石方通过浙江(丽水)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公开出让。

  Ⅰ区-水厂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7.50hm2,包括建构筑物、道路及配套设施区、绿化区、挖方边坡区、填方边坡区、排水措施区、边坡顶/底自然地坪区的占地范围,扣除临时施工场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绿化覆土、雨水管线、场地平整、截排水工程、水厂厂区综合绿化、预留区撒播草籽、挖方边坡喷播植草、填方边坡框格植草、边坡顶/底自然地坪林地恢复、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基坑截水沟、密目网临时苫盖、临时拦挡等。

  Ⅱ区-进场道路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2.40hm2,包括路基工程区、路堑边坡区、路堤边坡区、排水措施区、边坡顶/底自然地坪区的占地范围。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绿化覆土、截排水工程、路堑边坡喷播植草、路堤边坡框格植草、边坡顶/底自然地坪林地恢复、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密目网临时苫盖、临时拦挡等。

  Ⅲ区-配套市政道路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55hm2,包括路基工程区、桥梁工程区、路堤边坡区的占地范围。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绿化覆土、场地平整、路基边沟、草皮绿化、路基边坡撒播草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密目网临时苫盖等。

  Ⅳ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5.23hm2,包括临时中转场、临时施工场地的占地范围。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密目网临时苫盖、填土编织袋围护、临时植草、洗车平台等。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水土保持总投资1002.31万元(其中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投资645.12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57.19万元),工程措施240.19万元,植物措施460.84万元,临时措施212.39万元,监测措施费用28.53万元,独立费用37.78万元,基本预备费10.0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2.5368万元(125368.00元)。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主体工程项目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出现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可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一并开展,但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监测实施方案、季报等成果按规定时间报送丽水市水利局、遂昌县水利局,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筑设计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联的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七)遂昌县水行政主任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项目建设的各阶段,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重点检查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水土保持招投标内容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等;建设过程中,重点检查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理、监测及方案变更工作开展情况;完工后,督促建筑设计企业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督检查可充分运用遥感监管、会议检查、现场核查“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现工程建设过程监督检查全覆盖,每年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