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水利局关于缙云县数字化的经济共同富裕 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土石方场地 平整及边坡治理工程水土保持 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6-01-06 16:28:07 来源:水土保持监测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缙云县数字化的经济共同富裕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土石方场地平整及边坡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缙云县数字化的经济共同富裕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土石方场地平整及边坡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缙云县数字化的经济共同富裕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土石方场地平整及边坡治理工程位于丽水市缙云县东渡镇雅村,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组成包括场地平整区7.96hm2、边坡区1.98hm2(边坡为平面投影面积)。

  工程用地面积 9.94hm2,均为永久占地。临时占地0.30hm2,均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

  工程计划总工期12个月,计划2025年10月开工(施工准备期),于2026年9月完工。工程总投资3238.8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868.7万元。建设资金争取上级补助及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项目法人为缙云县东渡镇人民政府。

  项目区不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及专项设施改(迁)建。

  工程挖填总量为79.14万m3。挖方72.56万m3,其中土方9.7万m3,宕渣46.04万m3,石方16.37万m3,表土0.45万m3;填方6.58万m3,其中土方0.08万m3,宕渣6.37万m3,石方0.11万m3,绿化用土0.02万m3;自身利用6.56万m3;借方0.02万m3均为绿化用土,来源于周边其他项目调运或园林绿化公司购买:余方66万m3,其中土方9.62万m3,宕渣39.67万m3,石方16.26万m3,表土0.45万m3,余方中石方、宕渣在丽水生态产品交易平台上进行公开出让,表土运至缙云县东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综合利用,土方运至缙云县数字化的经济共同富裕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地下管网改造提升工程(雅村区块)回填。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工程建设会造成土壤流失总量为470t,新增水土流失量442t。施工期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场地平整区和边坡治理区为主要水土流失来源;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应对上述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9.94hm2,其中永久占地9.94hm2,临时占地0.30hm2(位于永久占地范围内)。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即2027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0%。

  五、基本同意取土场设置方案。本工程不设取土(料)场。工程需绿化计0.02万m3,来源于周边其他项目调运或园林绿化公司购买。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项目区原始用地类型为耕地和园地,经现场踏勘,项目区内园林果树已由政府清苗园地处表土层稀薄、砾石含量高,不具备剥离条件,现状耕地面积1.51hm2,剥离厚度30cm,可剥离表土约0.45万m3,根据缙政发〔2017〕85号文,表土由东渡镇人民政府剥离后均运至缙云县东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综合利用,表土均得到综合利用。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堆场)设置方案。本工程不设置弃土场。工程余方66万m3,其中土方9.62万m3,宕渣39.67万m3和石方16.26万m3,表土0.45万m3,余方中石方、宕渣根据丽水市工程开采砂石“三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在丽水生态产品交易平台上进行公开出让,表土运至缙云县东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综合利用,土方运至缙云县数字化的经济共同富裕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地下管网改造提升工程(雅村区块)回填。

  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9.64hm2,包括场地平整区、边坡区等占地范围。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坡顶截水沟、平台排水沟、坡脚排水沟、绿化覆土、边坡绿化(客土喷播、框格植草绿化)、车辆冲洗设施、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密目网覆盖等。

  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30hm2,包括临时施工场地、临时中转场等的占地范围。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临时中转场防护(防水编织布、填土编织袋围护)等。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299.62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投资218.65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80.97万元),工程措施51.01万元,植物措施165.76万元,临时措施42.35万元,监测措施16.76万元,独立费用13.66万元(水土保持监理费1.39万元),基本预备费2.1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95448万元。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设计,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该项目要据此做好主体工程项目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出现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纳入主体工程一并监理,监理单位理应当配备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资格的工程师,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监测实施方案、季报等成果按规定时间报送丽水市水利局、缙云县水利局,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筑设计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联的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七)缙云县水行政主任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项目建设的各阶段,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重点检查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水土保持招投标内容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等;建设过程中,重点检查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理、监测及方案变更工作开展情况;完工后,督促建筑设计企业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督检查可充分运用遥感监管、会议检查、现场核查“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现工程建设过程监督检查全覆盖,每年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