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6-01-06 16:28:17 来源:水土保持监测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丽水港青田港区温溪作业区(浙西南江海联运中心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丽水港青田港区温溪作业区(浙西南江海联运中心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丽水港青田港区温溪作业区(浙西南江海联运中心港)位于丽水市青田县温溪镇温溪作业区,南临瓯江,东与温州市永嘉县交界,后方陆域场区与S333省道接。工程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最重要的包含港口(含前方作业区和后方场库区)和疏港道路等建设内容。前方作业区包括9个1000吨级泊位,其中新建7个1000吨级泊位(4个通用泊位和3个多用途泊位),改建泊位2个,建设相应的堆场、库场、检修平台、道路、停车区以及生产和生活辅助配套设施。后方场库区主要布置有堆场、库场、道路、停车区以及配套服务等生产和生活辅助配套设施。疏港道路长度为3.762km,全线处平面交叉;1处隧道变电所;1处消防明渠;4处涵洞;改渠5处;改路1处。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8.9068hm2,其中永久占地58.9381hm2,临时占地9.9687hm2;其中永久占地分别为码头工程占地4.8041hm2,前方作业区占地13.6058hm2,后方场库区占地20.2578hm2,疏港道路占地16.4571hm2,改移工程占地3.8133hm2,临时占地9.9687hm2全部为疏浚工程,施工场地、表土堆土场以及土石方中转场(淤泥干化场)7.9000hm2位于永久占地区域内。
本工程总工期为60个月(2025年6月~2030年5月);其中一期为36个月(2025年6月~2028年5月)、二期为36个月(2027年6月~2030年5月)。工程估算总投资222249.17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130700.93万元。资产金额来源为上级补助、业主自筹和商请银行贷款等共同解决。建筑设计企业为青田港务有限公司。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项目占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拆迁,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由建筑设计企业根据当地拆迁有关政策出资,由拆迁所在的街道负责进行拆迁安置;本工程后续建设不涉及拆迁安置。
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为1572.67万m3;其中开挖土石方总量1522.03万m3(表土0.43万m3、土方182.08万m3、石方1320.57万m3、钻渣2.73万m3、淤泥16.22万m3);土石方回填总量50.64万m3(绿化覆土1.98万m3,土方10.17万m3、石方38.49万m3);综合利用自身土石方49.09万m3后,借方1.55万m3(绿化覆土)商购解决;工程产生余方1472.94万m3(土方171.91万m3、石方1282.08万m3、钻渣2.73万m3、淤泥16.22万m3),其中石方1282.08万m3由青田县砂石料工作中心组织实施拍卖,土方171.91万m3、钻渣2.73万m3、淤泥16.22万万m3均按青田县地方规定统一由青田青平环保有限公司调配解决。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工程建设会造成土壤流失总量为2858.7t,新增水土流失量2253.9t。施工期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其中前方作业区及疏港道路边坡工程为主要水土流失来源;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应对上述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68.9068hm2;其中永久占地为58.9381hm2,临时占地为9.9687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即2030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1%。
本工程不设取土(料)场。工程借方1.55万m3绿化覆土商购解决,通过向合法料场商购解决。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根据现场调查及测量,耕地、园地区域剥离表土厚度为25cm。本工程一期工程耕地占地面积10112m2,园地占地面积1459m2,总计面积16571m2,共计剥离表土0.29万m3;二期工程耕地占地5120m2,园地占地面积526m2,总计面积5646m2,共计剥离表土0.14万m3;总计剥离表土0.43万m3,剥离的表土临时堆置于表土堆土场,表土堆置期间,表面采用密目网覆盖,周围采用填土草包袋防护,利用项目区临时排水沉沙措施,减少水土流失用于后期绿化覆土。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堆场)设置方案:本工程不设置弃土场。经土石方综合平衡后,工程产生余方1472.94万m3(土方171.91万m3、石方1282.08万m3、钻渣2.73万m3、淤泥16.22万m3),其中石方1282.08万m3由青田县砂石料工作中心组织实施拍卖,土方171.91万m3、钻渣2.73万m3、淤泥16.22万m3均按青田县地方规定统一由青田青平环保有限公司调配解决。
Ⅰ区—码头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4.7728hm2,包括码头平台和疏浚工程等占地面积(其中疏浚工程占地面积为9.9687hm2为新增临时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钻渣沉淀池等措施。
Ⅱ区—前方作业区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3.6058hm2,包括建筑物、堆场、道路、硬化地面以及办公区绿化等占地面积。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绿化覆土、场地排水、景观绿化、场地临时排水沉沙、道路管线防护、洗车平台等措施。
Ⅲ区—后方场库区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20.2578hm2,包括建筑物、堆场、道路、硬化地面以及办公区绿化等占地面积。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绿化覆土、场地排水、景观绿化、场地临时排水沉沙、道路管线防护、洗车平台等措施。
Ⅳ区—疏港道路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6.4571hm2,V区—改移工程防治区分4个二级防治分区,分别为Ⅳ-Ⅰ区(路基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7.4335hm2,包括路基路面以及中分带绿化等占地面积。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绿化覆土、超高路段路面排水、路基路面排水、景观绿化、路基临时排水及沉沙、路基临时覆盖等措施。Ⅳ-Ⅱ区(边坡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6.8888hm2,包括路基开挖以及回填边坡、后方场库区边坡等占地面积。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绿化覆土、边坡截排水、景观绿化、边坡临时防护措施等措施。Ⅳ-Ⅲ区(隧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9809hm2,包括隧道口以及洞脸等占地面积。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绿化覆土、隧道截排水、景观绿化、隧道边坡临时防护、隧道沉淀池、洗车平台等措施。Ⅳ-Ⅳ区(桥涵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1.1539hm2,包括桥梁等占地面积。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桥梁排水、钻渣沉淀池等措施。
V区—改移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3.8133hm2,包括改路路基路面、开挖边坡等占地面积。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表土剥离、改路绿化覆土、改路截排水、改路边坡防护、改路临时排水及沉沙、改路临时防护等措施。
Ⅵ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全部布设于工程区内永久占地范围内,面积(7.90hm2)不予重复计列,包括临时施工场地、土石方中转场、表土堆土场、淤泥干化场等占地面积。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土地整治、临时堆料场防护、表土堆土场防护、土石方中转场防护、施工场地临时排水沉沙等措施。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6481.36万元(其中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为560.54万元),工程措施费4030.56万元(一期2307.24万元、二期1723.32万元),植物措施费1505.64万元(一期1095.44万元、二期410.20万元),临时措施费385.89万元(一期292.73万元、二期93.16万元),监测措施费110.18万元,独立费用214.54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9.86万元),基本预备费187.4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71504.80元。
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为560.5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8.88万元(一期4.79万元、二期4.09万元,植物措施费0元,临时措施费275.35万元(一期224.78万元、二期50.57万元),监测措施费110.18万元,独立费用104.03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9.86万元),基本预备费14.9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71504.80元。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设计,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中应包括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施工图。该项目要据此做好主体工程项目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出现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纳入主体工程一并监理,并须委托具有水土保持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监测实施方案、季报等成果按规定时间报送丽水市水利局和青田县水利局各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筑设计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联的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七)青田县水行政主任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项目建设的各阶段,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重点检查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水土保持招投标内容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等;建设过程中,重点检查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理、监测及方案变更工作开展情况;完工后,督促建筑设计企业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督检查可充分运用遥感监管、会议检查、现场核查“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现工程建设过程监督检查全覆盖,每年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