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水利局关于丽水市水阁工业区至碧湖等 周边区块管网延伸工程水土保持 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6-01-07 16:48:14 来源:水土保持监测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丽水市水阁工业区至碧湖等周边区块管网延伸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丽水市水阁工业区至碧湖等周边区块管网延伸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丽水市莲都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为新建项目。本工程总用地面积11.04hm²,其中永久占地0.07hm2,临时占地10.97hm²。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铺设给水主管总长约 28.49km,预留管道长约2.09km,沿线m²,修复排水沟1587m(混凝土结构)。给水主管主要沿丽浦线、石郎线 完工,总工期20个月。项目总投资为13745.9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436.94万元,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项目法人为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 23.57万m3。工程土石方开挖量13.31万m3(其中表土0.29万m3、沥青0.30万m3、建筑垃圾1.65万m3、土方11.07万m3);填筑量10.26万m3 (其中表土0.29万m3、砂石料1.94万m3、土方8.03万m3);开挖自身利用量8.32万m³(其中表土0.29万m3、土方8.03 万m3);借方1.94万m3(砂石料),通过周边项目调运或者向合法料场商购解决;余方4.99万m3(其中沥青0.30万m3、建筑垃圾1.65万m3、土方3.04万m3),沥青由道路养护部门回收利用,建筑垃圾外运至务岭根垃圾填埋场,土方外运至经济开发区沙旺村拆迁区块回填利用。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项目有几率发生的水土流失总量30.77t,新增水土流失总量约 21.15t。施工期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其中管线工程为主要水土流失来源,同时项目区涉及丽水市九龙湿地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应对上述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1.04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即2026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8%。

  五、基本同意取土场设置方案:本工程不设取土(料)场。工程借方1.94万m3(砂石料),通过周边项目调运或者向合法料场商购解决。

  六、基本同意表土资源利用方案:经现场踏勘调查,本项目地块管沟开挖破坏道路绿化带区域可剥离表土,面积为0.95hm²,共计剥离表土0.29万m3。表土剥离后临时堆置于管线施工作业带内,后续用于复绿表土回覆。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堆场)设置方案:本工程不设弃渣场(堆场)。工程余方余方4.99万m3(其中沥青0.30万m3、建筑垃圾1.65万m3、土方3.04万m3),沥青由道路养护部门回收利用,建筑垃圾外运至务岭根垃圾填埋场,土方外运至经济开发区沙旺村拆迁区块回填利用。。

  Ⅰ区-管线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6.74hm2,包括管沟开挖和阀井工程区域。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有表土剥离、绿化覆土、排水沟、场地平整、植物复绿措施、密目网临时苫盖等措施。

  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4.3hm2,包括管线施工作业带。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场地平整、彩条布苫盖、密目网苫盖等。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76.70万元(方案新增33.8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9.18万元,植物措施97.09万元,临时措施15.68万元,监测措施13.24万元,独立费用10.52万元,基本预备费0.99万元,本项目为市政供水网管工程,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主体工程项目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出现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可纳入主体工程监理一并开展,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监测实施方案、季报等各类成果按规定时间报送丽水市水利局一份,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筑设计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联的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